臨滄空港觀光酒店資產(chǎn)報廢處置補遺
2024-05-21 17:49:01
臨滄空港觀光酒店資產(chǎn)報廢處置補遺
致:各潛在投標人
茲有臨滄空港觀光酒店資產(chǎn)報廢處置項目于2024年05月13日發(fā)出競爭性磋商磋商公告,于2024年05月24日上午09:00時進行開評標工作,現(xiàn)對招標文件作出以下修改:
1、競爭性磋商第三章評標辦法中F1:技術(shù)部分及商務(wù)部分“項目組織機構(gòu)(滿分10分)”:原評分要求為“第一檔(7-10分):針對本項目實際制定人員配置及管理措施詳細、具體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強;項目負責人同時具備注冊規(guī)劃師、一級注冊建筑師、正高級工程師、注冊工程咨詢師;人員配置安排合理,崗位分配清晰明確的;第二檔(4-7分)含7分:針對本項目實際制定人員配置及管理措施一般、具體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一般;人員配置安排基本合理,崗位分配基本明確的;第三檔(0-4分)含4分:針對本項目實際制定人員配置及管理措施不詳細、具體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差;人員配置安排不合理,崗位分配不明確的”;現(xiàn)修改為“第一檔(7-10分):針對本項目實際制定人員配置及管理措施詳細、具體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強;人員配置安排合理,崗位分配清晰明確的;第二檔(4-7分)含7分:針對本項目實際制定人員配置及管理措施一般、具體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一般;人員配置安排基本合理,崗位分配基本明確的;第三檔(0-4分)含4分:針對本項目實際制定人員配置及管理措施不詳細、具體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差;人員配置安排不合理,崗位分配不明確的”
2、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中十一、項目組擬派人員表:原要求“附相應人員資格證、職稱證、身份證及社保繳納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?!?/span>現(xiàn)修改為“附相應人員身份證及社保繳納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?!?/span>
其余內(nèi)容不變。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!